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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我国电力系统转型过程中,财务风力、太阳能等低碳新能源比例将大幅增加,最终成为主体电源。 为适应新能源电源运行特点,省建满足智能电网的建设要求,电力系统需要配备大量的调节性电源。 从当前技术条件及经济性看,议叫用大规模商业化部署新型储能设施还不成熟,灵活可靠的燃煤、燃气发电是最佳选择。 在这种情况下,停国大量的燃煤发电设施作为调节性电源存在,停国更多时间将处于备而不用的状态,在产生折旧、维护等成本的同时却无收益,会影响企业经营愿望。 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,家全接种是对其系统调节功能的合理利益补偿,是对电力辅助服务市场“谁提供、谁获利;谁受益、谁承担”建设原则的充分体现。 基于此,额负此次印发的通知可操作性和现实意义都比较强。 |
